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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工程建设、住房与房地产、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咨询(中介)和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二)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督导、规范城乡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发证;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住建行业的统计和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制订单位公房租金标准;指导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四)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燃气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市区燃气市场和燃气安全工作;指导县(市)燃气市场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县(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五)组织市属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监督中央、省委托市管和市属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预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六)监管和规范城乡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管建筑市场的准入;负责全市建筑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辖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市区房屋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七)负责本局核发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管理;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居民(村民)住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八)负责全市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九)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贯彻执行;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教育发展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十)负责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报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十一)负责全市房屋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项目管理、商品房预售行为管理和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负责市区房屋面积管理; 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财政部门安排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监督市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制度执行;负责保障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住房保障档案的建档和管理;负责市区国家直管公房管理和房屋修缮等工作。(十三)负责市区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管,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监管工作。(十四)负责市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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