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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本市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规定,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型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措施,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指导和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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