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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二、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三、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协调高校的相关工作。五、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七、指导和协调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九、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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