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14〕3号)和《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14〕18号),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实施质量强市有关工作,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体系。(三)实施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四)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五)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的应用工作。(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七)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特种设备进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八)负责食品相关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市有关专项打假工作,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十一)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开展本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相关工作,指导本系统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全市质监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