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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旅游业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旅游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二)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江门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三)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资源的规划、保护和开发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旅游产品开发,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四)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五)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赴港澳台旅游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办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其他江港澳台旅游合作交流事务。(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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