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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法制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二)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规工作的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中长期立规规划和年度立规计划,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立规解释工作。(三)负责起草、修改、审核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评估、清理及编纂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四)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监督使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五)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六)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的审核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事务,协调或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区政府有关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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