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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指导各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三)负责住房公积金、市区住房基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五)负责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我市跨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房屋租赁、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及直管公房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指导各市、区房屋行政管理工作。(六)负责指导城市建设。参与市区城建项目及重点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的拟订;指导协调市区城建项目及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市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参与指导“三旧’’改造;推进绿道网建设管理工作。(七)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八)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构建相关行业市场监管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平台。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发展应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实施。(十一)指导和监督各市、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有关市政公用事业(含大型户外广告、灯杆广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管道燃气等)的管理;组织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招标,指导和监督各市、区实施相关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十二)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规划、燃气、市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领域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以及其他有关执法职责;组织上述领域有关专项执法行动;指导、监督各市、区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相关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十三)负责制订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督与评价办法;负责市区数字城管案件的审核立案、协调督办;指导市区四级长效城管网络的建设和应用。(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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