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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江门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有:(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办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六)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七)拟订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八)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业设计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九)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省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管理、服务,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十)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重点物资运输能力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十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十二)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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