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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中山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赋予旅游行政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旅游体制改革与旅游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引导旅游行业发展。(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以及国内、国际旅游形象宣传计划;组织重大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指导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四)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五)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和指导饭店星级评定、旅游景区服务等级评定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六)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旅游经营者制定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节假日旅游工作。(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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