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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是广东省辖地级市,下设24个镇区,位于珠江三角洲中南部,北连广州,毗邻港澳,全市总面积1800平方公里,居住人口250万(其中外来居住人口116万),旅居世界五大洲87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有 80 多万人,是我国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 孙中山 先生的故乡。近年来, 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科技兴市先进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畅通工程模范城市”、“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城市”“双拥模范城”等称号。 1997年荣获联合国颁发的“世界人居奖” 。 1952年4月,中山县合作总社成立。1953年10月,改称中山县供销合作总社。1954年10月,改称中山县供销合作社。1958年10月至1961年6月,并入县商业局。1961年7月,重新分出中山县供销合作社。1968年10月,并入社会主义商业服务组。1975年8月,恢复中山县供销合作社。1983年2月,成立中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同县供销合作社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84年4月,实行体制改革,从“官办”改回民办,并开展集资扩股,办成经济实体。同年4月6日,中山县供销合作社改称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1988年,升格为处级单位。200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中山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市政府通过了《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机构编制方案》, 保留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为正处级事业单位。2011年,根据市政府新一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为中山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供销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主要任务是:(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二)反映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供销合作社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三)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和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四)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流,促进供销合作经济发展;(五)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参加省内外、国内外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活动;(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精神文明建设;(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加挂老干科牌子)、财务科、综合业务科、审计科;核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5名、副职3名;人员经费为市财政补助一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农民自办、自助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服务的宗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曾经组织农民入社,带领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想方设法组织货源,保障了农民生产资料及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极大地支持了我市农村的经济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市供销社紧紧抓住市场开放的机遇,更新思想观念,转变经营方式,在创新体制、激活机制和探索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组织了大批的农副产品流通到内地及国际市场,有效地保证了进出口物资供应。为激活农村市场流通,繁荣农村经济做出了新的历史贡献。1999年以来,经过不断深化改革,供销社10家直属公司和26个基层社全面完成转制,转制面达100%, 妥善安置分流职工6622人。在深化改革过程中, 市供销联社通过盘活资产和向市财政局抵押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清退社员股金(含集资款)2.3亿元,基本化解了股金风险,为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与此同时,市供销联社抓住改革机遇,通过盘活资产、 物业抵押等办法 ,清还银行贷款1.63亿元, 清还信用合作社贷款 5200 多万元;还 通过与长城公司签定协议,打包赎买了全市供销社系统 2 亿多元的银行债务,卸下了沉重的经济包袱 。通过转制,全市供销社系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了 8 家股份有限公司,打破了原来单一的资产结构和经营方式,创新了企业体制和机制。2001年起全系统 实现了扭亏为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进入200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社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全市供销社系统干部员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服务“三农”工作的新手段,有效推动了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农资等经营网络的转型升级,为服务全市“三农”工作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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