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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4号),设立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委办),正处级。市编委办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列市委机构序列。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市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镇区机关和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二)负责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和镇区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三)审核市直机关和镇区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包括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调整。(四)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镇区之间的职责分工。(五)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六)监督检查市直机关、镇区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七)负责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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