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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二)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和质监法规体系。(三)实施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规划。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四)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的应用工作。(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规划和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七)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进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八)负责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许可的证后监管、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有关专项打假工作,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十一)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开展本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相关工作,指导本系统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全市质监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指导镇区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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