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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二、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一区三线”森林改造、乡村“四旁”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土流失;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湿地红树林的种植和管理工作。三、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管理林木、竹林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林地、林木的确权和管理工作。四、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在全省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含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协助上级林业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五、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六、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七、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管理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八、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九、指导镇区林业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十、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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