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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组织申报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发展资金的各类计划项目。(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四)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点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八)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负责科技评估、科技进步考核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市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九)负责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十)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十一)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规范和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负责全市专利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十二)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和各镇区的科技、专利工作。(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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