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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和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教育和体育事业改革。(二)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属高等院校;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工作;指导成人文化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三)编制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的政策;指导学校(含中小学、体校、幼儿园,下同)的基本建设;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审计工作。(四)负责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镇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情况,加强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工作。(五)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管理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负责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六)负责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制定全市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负黄中等及以下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王作。(七)统筹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王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校园稳定与安全王作。(九)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十)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十一)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市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十二)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合作。(十三)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合理使用与监督检查。(十四)协助市委做好高等院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纪检监察、统战、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负责教育工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等院校党建工作。(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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