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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4号),设立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方针政策、管理办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二)组织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路政、港口行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船舶代理、外轮理货、港口引航、港口及港航设施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路、水路、港口交通无线电管理工作。(五)负责本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客货运站场、公共汽车和出租车、轨道交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的行业管理。(六)协调、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公路(桥梁)通行费收费站(点)和公路稽查站的监督管理;承担实施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七)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辖区内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九)组织、协调和参与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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