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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海洋综合管理与渔业工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海洋与渔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本市海洋战略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制订本市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利用规划、海洋产业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二)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六)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保护修复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七)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八)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业饲料、渔业饲料添加剂等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水产品流通加工工作。(九)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组织深海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十)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研究拟定海洋与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工作。(十一)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管理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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