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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盐业集团东莞有限公司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在东莞独资独家经营食盐的国有企业,原名“广东省东莞盐业总公司”,2012年12月28日经东莞市工商局核准正式更名为“广东省盐业集团东莞有限公司”(粤莞核变通内字【2012】第1200889137号)。公司担负着东莞市全市食盐、工业盐、农牧盐的供应任务,下辖南城、樟木头、大岭山、常平、中堂、厚街、长安、塘厦、长安九个配送部,拥有自动化碘盐包装加工车间、先进的食盐质量检测设备、标准化的仓储中心、完善的营业设施,公司产品实现精细化、保健化、多功能化、小包装化,是《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AA级企业。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的食盐专营专卖政策,全面引入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以质量立足市场,以服务开拓市场,发扬“务实、创新、团结、兴业”的行业精神,确保质量,确保供应,做好服务。2008年,东莞市编委下发了《关于广东省东莞盐业总公司加挂东莞市盐务局牌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机编【2008】114号文),广东省东莞市盐务局于2008年7月25日成立,东莞市人民政府授权行使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承担东莞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盐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负责审核和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依照有关规定,对全市食盐生产、销售、调拨等专营工作实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盐业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盐产品非法生产、非法销售、走私等活动和组织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提出改革和完善盐业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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