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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是在原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分为三的基础上,于2009年1月1日挂牌成立的基层法院,机关大院设在东莞市东南部的中心镇——塘厦,管辖塘厦、清溪、凤岗、樟木头、黄江、谢岗、常平、桥头、横沥、东坑等十镇的刑事、民商事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管辖面积约为88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逾240万,是全市基层法院中面积较大、距离主城区最远的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执行局、信访科等8个业务部门,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机关服务中心、法警队等7个综合管理部门,并在清溪、常平、横沥、樟木头、桥头五镇设有派出法庭。截至2018年8月,全院在编干警223名,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8.7%,其中员额法官109名,干警平均年龄35岁。截至2017年底,共受理案件268671宗,办结258988宗,年均结案率达90%以上。2010年-2014年连续五年位列全市基层法院排头兵竞赛活动第一名。建院以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立足本职工作,勇于改革创新,相关工作多次被《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国际级媒体报道,并多次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批示,先后多次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文化建设达标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成绩突出的调研单位”等,并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2014年被省高级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2016年省高级法院被确定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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