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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推进改革,制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三)拟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促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产业发展,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四)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市场;指导和协调镇街对辖区内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经营项目,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五)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协调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文化事业单位,指导基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推动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七)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八)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建设,负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指导监管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指导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九)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出版活动,组织开展对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监管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负责新闻记者证和报刊驻莞记者站的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监管全市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十)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一)统筹规划并实施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指导规划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及文物事业科研工作。(十二)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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