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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审核、监督镇(街)和开发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实施。(三)监督检查镇(街)基层国土资源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四)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划定和指导基本农田及保护;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政策并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动态平衡。(五)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我市不动产登记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会同市林业局负责林权登记工作;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市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等。(六)制订地籍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等工作。(七)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制定、呈报和公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农地转用、征地及供地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八)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公开配置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初审的有关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核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十)制订测绘管理办法、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监督管理,审核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及其质量、测绘成果汇交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对用于测绘的航空摄影进行初审;审查公开出版、登载和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调处重大测绘纠纷;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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