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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工委)是市委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派出机构。市直工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二)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三)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组织部门加强部、委、办、局领导班子建设;指导部分市直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中心组学习,并检查落实情况和进行有关考核。(四)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的党员;抓好党务干部和党员的培训。(五)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及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六)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审批党员的党纪处分。(七)组织基层评议机关单位活动,广泛听取基层和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或向市委报告。(八)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九)负责部分市直单位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签订和工作考核。(十)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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