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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对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党史研究等部门和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社等单位及文联、社科联等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方面的工作。做好市委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抓好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和检查考核,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四)负责新闻舆论导向;指导和组织我市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境外记者来访和有关宣传报道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工作。(五)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宣传文化经济政策落实。(六)负责规划和部署全市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进行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和部署全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考核、培训工作。(七)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大活动的开展。(八)受市委委托,会同市委组织部管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及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社、市社科联、市文联、市党史研究室等单位领导干部,并指导这些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宣传思想工作队伍的培训。(九)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十)承办市委和省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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