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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委发〔2011〕2号),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副处级。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房地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区房地产管理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拟订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发展计划。(二)负责市区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指导和协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价格管理;负责市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负责市区房地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房地产交易价格认定工作以及对用于征收有关房地产税、确定房地产损失补偿或者赔偿金额的评估书进行确认等工作。(三)指导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住宅小区建设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出让房地产开发地块的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方案;负责市区商品房销售、预售备案管理工作和预售款收存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四)负责管理市区房地产业务,统一市区房地产权和产籍管理、房地产权属确认、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他项权证》等;做好市区房地产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管理等工作并依据档案出具有关房地产权证明;负责房地产登记簿制度,提供相关房地产信息数据为政府宏观管理城市提供决策依据,为财税部门提供纳税依据,为金融银信部门的信贷风险提供准确产权信息依据。(五)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主管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六)指导市区房地产物业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工作;负责市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负责市区白蚁防治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审批,白蚁防治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等工作。(七)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参与城市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八)负责市区落实房屋政策工作,依法承担房地产行政执法监督和纠纷调解等工作。(九)参与安居工程和解决市区居民住房困难工作。(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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