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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法制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协调、修改、审核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三、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解释及上报备案等工作。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府所属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四、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的具体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的各种行政案件。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审核、申报、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协调行政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五、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论证审查。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府所属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七、组织、指导、检查全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接受行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八、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市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市政府作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项。九、负责拟定市政府规章的年度立法计划;负责市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协调工作;参与市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组织清理、组织评估工作;承办国家和省相应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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