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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1、研究拟订海洋与渔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全区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利用、海洋产业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渔业准入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2、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监管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物的设置,核准海洋、海岸带的涉海工程项目。3、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协助本区有关部门拟定陆源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实施人工鱼礁区建设、监管,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4、依法实施辖区内的海域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指导渔业电讯和渔船管理工作。5、组织外海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的改善、渔业产业化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指导渔港、水产品市场的规划和建设。6、研究拟订渔业发展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工作,实施“科教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7、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8、负责建设和管理海洋业务系统及其基础设施。9、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海洋与渔业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能。10、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行政管理职能。11、承办区政府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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