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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统计局是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完成国家、省统计局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及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统计调查任务。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的市情市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企业、农村社会经济、各项典型和抽样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电、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九、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十一、管理直属调查机构,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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