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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垂直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简称市质监局),负责全市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职能。下辖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3个县级局、市局稽查分局、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简称市质计所)、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简称市特检所)。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质量科、计量科、标准化科(加挂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汕尾分中心牌子)、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监管科9个科(室)。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二)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三)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四)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拟订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参与省质监局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与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省质监局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五)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标准登记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六)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推进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的计量行为。(七)承担全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八)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监督管理。(九)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十)负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十一)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十二)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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