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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三、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管理市重点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四、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机构及卫星电视接收持证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监督管理工作。五、拟定全市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和管理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六、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营业性文艺演出活动,负责印刷业、复制业的监督管理。七、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八、管理文化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九、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文物博物专门人才的培训,指导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十、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制订出版市场管理措施,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十一、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和直属文化事业单位。十二、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扫黄打非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执法;扫黄打非办的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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