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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监督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四)承担城乡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城乡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参与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及负责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参与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参与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宜居城乡的创建工作。(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制定工程建设补充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确定和公布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并监督和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八)负责市区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市区道路管线资料的收集,协调市区市政各专业管线建设。(九)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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