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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三)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公安边防、消防、武警部队的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四)指导、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五)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六)管理、指导出入境工作。(七)管理、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八)指导管理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落实对县级公安机关、森林公安局、边防、消防等部门的协管工作。(九)指导、监督消防工作。(十)指导、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的工作。(十一)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外宾以及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十三)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公安科研工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十四)指导、检查、督促所属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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