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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各项环卫作业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主要道路、广场的清扫保洁和东江、西枝江市区段水面垃圾的清捞保洁工作。负责惠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区公厕、垃圾转运(点)、果皮箱等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惠城中心区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工作。指导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容达标创建、评比工作。依法对市区陆域和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执法管理,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教育及行政处罚。负责市区建筑垃圾、散体物料和粪便运输、排放、消纳等监督管理工作。对市区张挂、张贴宣传品、大型户外广告设备的审核和管理;对破损、残缺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进行依法查处;参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编制。参与城市建设开发、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对违反环卫设施设置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完善、费用的收取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行环卫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负责环卫作业招标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社会宣传教育,普及市容环境卫生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市容环境卫生意识。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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