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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用事业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相关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内城市照明设施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道路、排水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制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三)参与惠城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城建项目选址及重点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方案论证工作;负责惠城中心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预结算编制及招投标等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四)负责惠城区中心区道路、照明、排水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惠城中心区内排水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五)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含开发小区)城市道路、照明、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论证会审工作。(六)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市政道路、排水、城市照明等设施的正常维护管理,按照年度经费预算和设施养护标准,做好日常巡查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七)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临时占用及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核发《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八)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九)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市政公用设施信息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和开发;指导、检查市政公用设施档案管理工作。(十)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含开发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移交接管工作。(十一)指导协调县(区)市政公用事业事业行业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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