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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档案局(馆)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我市档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对全市档案工作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二)对全市县(区)档案馆和各专业档案馆及市直各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社区和农业农村、各开发区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检查,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三)接受、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市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重要档案资料、有关惠州历史的档案资料以及其它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四)对馆藏的各载体、各门类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保管、鉴定、抢救工作及做好档案的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五)负责全市的档案专业教育、档案专业干部培训,组织指导全市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开展档案学术交流,承办档案外事活动。(六)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七)负责规划、指导与组织实施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文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全市档案资料信息网络。(八)负责市有关重要政务活动、外事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声像拍摄工作,并对所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档案进行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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