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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2、统筹城区、农村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审核水利水电、供水等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3、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4、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通水、改水管理;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5、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组织指导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水库水量、水质的监测; 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监管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及排水水质,监督本市水环境治理规划的实施。6、负责本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和县(区)之间的水事纠纷。7、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编制、审查水务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国家、省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8、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督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防治水土流失。9、负责编制水务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市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务投融资。10、负责本市水务科技、教育和水务信息化工作,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11、主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抢险和防低温冰冻工作。12、负责协调推进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订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协调、推动和督促全面推行河长制措施的组织落实。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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