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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惠城区、仲恺区、大亚湾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及相关岗位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八)指导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九)指导本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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