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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1〕93号)文件精神, 2008年12月,惠州市成立城管综合执法机构。2009年7月,惠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班子开始就位组建,8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8月31日省政府正式颁布《关于在惠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09〕160号)。10月14日,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09〕25号),设立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惠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08〕208号)和《关于在惠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09〕160号)和《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第63号令),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职能是:(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设施;(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三)行使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六)行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危险房屋管理、拆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执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决定。(九)负责城市管理服务专线“12319”的管理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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