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和质监法规体系。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防范、监督抽查和伤害监测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四、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全市技术标准战略,组织标准的制定、实施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组织实施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应用工作,推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六、制定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改造工作。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建设区域最高计量基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八、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防范工作;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依法承担特种没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九、负责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许可、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署监测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十、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有关专项打假工作,受理属于质监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工作,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十一、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