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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导。(二)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协调市重点文化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三)负责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管工作;依照权限承担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的监管责任;负责对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出版机构和印刷市场、发行市场的监管工作。(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文化事业。(五)承担文物管理、文物古籍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六)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七)组织开展政府的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及指导社会文化交流。(八)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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