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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18〕13号),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三、组织拟订住房公积金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四、负责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商品房预(销)售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屋租赁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五、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制定和发布建设工程补充定额和相关计价标准。六、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不含城市道路及其地上公用设施)、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施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七、负责推进建筑行业科技进步。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人防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组织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八、统筹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城乡建设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建资金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燃气等行业管理。统筹地下管线管廊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建设。负责绿道和慢行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等编制、评估、修编等工作。负责统筹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城市道路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工作。负责编制和审查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组织审查市重大项目和市域重点地区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十、指导小城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乡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宜居村镇和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统筹惠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一、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十二、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负责污水(含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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