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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正处级建制,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监督实施各项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本市海域污染防治规划、主体功能区划;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管辖的海域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工作;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监督管理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嗅、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和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发布本市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加大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力度,有效地防治了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自然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较好地保护了惠州的生活和生态环境。近年来先后夺取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多块国家级环保金牌,2007年至2016年,惠州市连续10年在全省环保责任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2014年,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被省环保厅评为“优秀”,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被省环保厅评为“突出满意单位”,在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被省环保厅评为“优秀”,在承办政协提案被市政协评为“先进单位”;2015年,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被省环保厅评为“优秀”,在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工作被省环保厅评为“优秀”;在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被市政府评为“优秀”,在扶贫“双到”工作考核被市扶贫办评为“优秀”;2016年,被广东省政府授予“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称号,在全省环保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被省环保厅评为“先进单位”,在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被市关工委评为“先进集体”,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排名第一”被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通报表扬,在第五届“广东环保好新闻”活动中被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评为“优秀组织单位”,惠州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电子监管平台考核结果被惠州市纪委评为“优秀”等次;2017年,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评为“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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