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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参与全市公安工作。(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三)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市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涉毒案件。(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依规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的公安业务,协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六)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等。(七)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惠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八)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参与、监督县(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九)指导、监督、协调并参与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十)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依法打击网络犯罪。(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法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所并负责本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在惠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十四)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做好公安消防、边防、武警部队的协管工作。(十五)指导森林、铁路公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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