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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4〕4号)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14〕7号)精神,设立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研究分析全省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措施和建议。(五)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六)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部省合作干线铁路项目和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协调职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服务业引导资金,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八)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承担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市内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协调粤港澳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九)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负责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参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四)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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