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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办〔2009〕25号),设立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既是市委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市委机构序列。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二、负责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和县(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区)、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管理市直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区)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分配和调整县(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四、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市、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五、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县一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组织制定事业单位的全市性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六、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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