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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并组织实施。2、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单位和外地驻惠单位党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3、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单位和外地驻惠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4、指导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单位和外地驻惠单位党组织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机关)活动。5、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单位和外地驻惠单位党组织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单位和外地驻惠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中心组学习并检查落实情况;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向市委报告。6、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单位和外地驻惠单位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7、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批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处分决定。8、负责市直单位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表彰市直机关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劳模和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9、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10、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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