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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外事侨务局(梅州市港澳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涉外、涉港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涉外、涉港澳突发事件,指导各县(市、区)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指导市直单位的外事业务和重要外事活动。(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涉侨文化交流与华文教育;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港澳工作渠道开展统战和对台工作;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四)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管理以及监督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五)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六)研究涉侨、涉外、涉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侨务、外事及港澳工作(包括外国与本市缔结友好关系的城市)的动态,以及重大国际动态;协调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本市发生的各类重大涉外案件,以及本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七)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和推动梅港澳紧密合作相关政策和重点项目的落实。(八)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审核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单位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地区和邀请外国人来本市从事经贸业务和技术指导的有关事项;承办市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受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的审核、申报工作。(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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