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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粤机编办〔2011〕290号)和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职责和内设机构的批复》(梅市机编办发〔2014〕32号),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理委员会为梅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的创建工作,统筹协调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开发。(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特色区重点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梅州市范围内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沿线及梅州城区重要节点文化旅游设施(含游客中心、标识系统、广告等)规划和设置。(三)负责协调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重点区域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负责特色区投资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四)负责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重点区域文化旅游类项目的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和投资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审核重点区域的投资项目。(五)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创建文化旅游特色区相关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工作。(六)负责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宣传策划营销,承担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智慧旅游建设的相关工作。(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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