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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档案局(馆)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档案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二、对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及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开发区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三、组织指导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及档案的学术交流活动。四、开展《档案法》的贯彻、落实和执行监督工作,对违反《档案法》的案件进行依法查处。五、组织指导全市档案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六、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国后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载体、各门类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七、负责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载体、各门类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鉴定和抢救工作以及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科研工作。八、负责档案的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开放到期档案,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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