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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农业地方性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二)拟订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管理规定。(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水果、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项目的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五)拟订农产品加工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七)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农业机械生产安全、渔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八)负责农作物种植业和渔业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和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作物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规定,组织监督农作物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农作物和水生动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负责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水生动物检疫有关工作。(九)指导农业救灾复产工作,收集和统计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的调备和下拨,提出生产救灾安全建议,指导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拟订有关规定,指导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下乡,组织协调引进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和水生动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收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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