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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安全质量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内跨县旅客运输管理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四)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六)负责和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运政管理,负责道路运输、经营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辆维修、汽车租赁、公路运输服务、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指导城市公共客运,即公共汽车、出租车的行业管理。(七)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查,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内河救助打捞、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渡口、港航码头设施行业管理。(八)负责全市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九)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上报工作,按有关规定对下属交通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十)拟订交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交通科技成果推广和开发,指导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及监督,负责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专利、质量、节能减排、设备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十二) 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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